读懂国航罚单里的责任分量7-19

2018-07-27 17985

读懂"国航罚单"里的责任分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前,来自民航局的一纸“罚单”备受关注:国航股份安全整顿3个月,限期整改;吊销机长航线运输、商用执照,不再受理;吊销副驾驶(在座)商用执照,不再受理;吊销副驾驶(观察员)商用执照6个月,停飞24个月;吊销签派员执照24个月;国航罚款共计5万元;削减国航总部737总飞行量的10%航班量,每月削减5400小时。这纸“罚单”,针对的正是710日发生的“国航CA106副驾驶吸电子烟致航班紧急下降”事件。

  对一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安全事件给予严厉处罚,并非小题大做。根据民航局发布的消息,该事件系副驾驶因吸电子烟,为了防止烟雾飘散到客舱,在未通知机长的情况下,实际上想关循环风扇却错误地关闭了相邻空调组件,导致客舱氧气不足,客舱高度告警。

  因机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致使广大乘客遭遇“惊魂一刻”,当然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常言道,飞行安全无小事。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海恩曾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安全飞行的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数量积累的结果;二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民用航空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每一次疏忽和失误,都可能带来不可估量和难以挽回的损失。从以往类似案例看,即便没有人员伤亡和飞机损毁,但只要存在违反制度、责任缺失的行为,都会给予相关人员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对人为责任问题的零容忍,是对生命的高度负责。

  此次事件再次证明,飞行安全的保障,与日常管理是否严格、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密不可分。民航领域如此,其他领域亦然。反观现实,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只有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才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问责追责;否则,一般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用批评教育、“下不为例”敷衍了事。由此想到四川宜宾某企业“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应急管理部痛斥事故企业“无法无天、无知无畏、诚信缺失、利欲熏心”。试想,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平时忠于职守、认真监管,对监管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发现就严肃处理,督促整改,谁还敢“无法无天、无知无畏”,又何至于走到“诚信缺失、利欲熏心”这一步呢?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是防止重大事故、严重后果发生的有效经验。“国航罚单”传递出的责任分量,值得各地各部门细细思量,有责就得尽责。依然习惯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然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蔓延成风,那祸患真就不远了。(匡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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