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2008-11-05 10450

(试行) 

一.  总则:

为了配合国家、本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组成:

1.1 组  长:分管副院长          

1.2 副组长:总会计师

医疗费用办公室主任

1.3成  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   职责:

2.1 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 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

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

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 会同医疗费用办公室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

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 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 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医费办):

1         组成:暂由门诊办公室、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兼管:

          医疗费用办公室主任(兼职)

          物价员(兼职)

2   职责:

2.1 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 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 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 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 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关于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申报制度》试行));

2.7 配合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省物价举报中心的查询工作;

2.8 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9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10 每月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  各职能部门:

1  IT中心:

1.1 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1.2 根据医院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住院收费系统所有程序、药房管理系统、部门收入统计、部门收费、手术与麻醉管理、营养食堂、中药房、医生站收费、新护士站收费、门诊诊间、门诊收费、收费标准管理(医保比例设置)各查询统计软件、检验系统、输血系统、病案系统、(触摸屏)费用查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等;

1.3 负责将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进入计算机,将新增收费价格调整到收费价格库中;

1.4 负责各科室收费项目模板的建立,并将常用新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2  财务科:

2.1 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医院收支管理制度;

2.2 依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 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审报工作;

2.3 协助物价管理员管理和调整收费价格,督促收费制度的执行;

2.4 参与医院对收费价格的自查. 接待上级检查;

2.5 督促检查收费处和住院部对收费价格准确性的掌握;

2.6 每月底编制各类记帐月报表,报上级相关部门。

 

3  临床工程科:

3.1 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条例;

3.2 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  药剂科:

4.1 根据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执行药品价格管理;

4.2 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4.2 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五  各收费科室:

5.1    各科设兼职收费管理员;

5.2 严格按照2005版《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

5.3 按照本院关于各科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收费(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各科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操作程序及规定(试行)》);

5.4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频次、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5.5 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限制的收费;

5.6  各科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医费办联系;

5.7 各科室若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则按照本院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申报制度执行(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申报制度 (试行)》)。

 

六  价格责任追究制:

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作如下处理:

6.1 多收病人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退回病人违规多收部分;

6.2 少收病人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医院损失;

6.3 严重违规收费:报医院奖惩委员会,按奖惩条例执行,扣除直接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计点奖金”;

6.4 同时参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有关“价格违规行为处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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