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病人服务条例

2008-11-04 7948

1 尊重病人的权利与尊严:
1.1 为病人提供一视同仁的就医指南,不因其社会地位、价值观、文化、宗教、种族、国藉等背景而有所影响。
1.2 尊重病人隐私,不在公开场合讨论病人病情和有关信息,病人信息的讨论仅限于与病人治疗直接有关的人或相关的会诊专家。

2 提供优质的就医指南:
2.1 提供安全和适宜的就诊环境。
2.2 提供及时、周到和礼貌的服务。
2.3 在医院服务范围内,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
2.4 医务人员都具有上岗资格,并在职责范围内从事专业工作。
2.5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培训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医务人员进行适时的调整。
2.6 跟踪、运用国内外最新的医疗技术成果,持续不断地改进医疗质量。

3 提供诚信的就医指南:
3.1 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病人病情、诊断性检查、治疗方案(包括费用和疗效)、治疗计划、入院、出院和转院制度、帐单等。
3.2 明示实习学生和进修人员的身份。
3.3 准确、真实地记录病人的病情、手术、治疗和护理情况。
3.4 明示医院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价格,收费符合实际服务,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收费有疑问时,可向财务部咨询。
3.5 进行临床试验前,需征得病人完全同意,受试者可保留随时退出的权利。

 

4 谋求高效的医院管理:
4.1 公示医院的服务宗旨和服务范围。
4.2 建立不同治疗方案的费用评估机制。
4.3 充分尊重和支持员工,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工作环境。
4.4 医院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相互协作,以诚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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