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1、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得到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有关信息。
2、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必要时指定一位代理人,作为上述内容的被告知者。
3、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5、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作出适当的反应。
6、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7、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医务部同意。
8、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按有关法规可以复印门诊病历,除病程录和会诊报告外的住院病历。
9、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0、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帐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11、有抱怨时医院有关科室接待抱怨或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患者义务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4、配合医院实习生和见习生的教学工作。如果存在语言障碍,要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5、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6、只带住院必需的个人用品和衣服,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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